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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「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」1份,請查閱。

轉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「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」1份,請參閱附件。

說明:

三、旨揭「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」對研究人員行為的基本要求:

()優先維護公眾福祉:應優先考量公眾及社會安全,尊重人的基本權利、尊嚴與價值,隨時思考自身行為對他人與社會福祉可能造成的影響。

()不濫用權勢牟利:應考量師生關係、權勢不對等及所有關係中所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與傷害,不應霸佔他人研究成果為己用或利用權勢對他人牟取不當利益。

()消除歧視與偏見:應公平對待所有人,尊重多元文化背景與個體間的差異,致力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視與偏見。

()落實法遵並堅守道德:應隨時注意並遵守法律、政府政策、社群規定及道德規範,考量違規時可能造成的後果,維護國科會、學術機構的公信力及學者聲譽。

()以開放包容態度進行交流:應尊重同仁,共同合作、彼此支持、相互激勵,以理性、開放、公平與包容的態度進行交流。

()促進良善文化:應不斷充實自我、與時俱進,傳播正確的科學知識與導正社會迷思,並主動積極營造良善的社會文化。

四、旨揭「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」對從事學術研究基本共通性的專業倫理:

()尊重他人權益:應保障所有研究參與者的權益與尊嚴,不得以強迫、威脅、職務權力或不當誘因等手段影響其意願。

()注重研究品質:研究表現不應只以論文發表等量化指數作為評價基準,更應重視、專注於研究的品質與實質影響力。

()反對學術壟斷並避免利益衝突:應確保研究的獨立性,反對學術壟斷,力求客觀公正,避免利益衝突,清楚揭露利益關係。

()確保經費正當運用與研究效益:應適當且有效配置所獲得的資源,確保研究經費正當運用,有效提升我國學術研究地位與競爭力。

()秉持良善研究態度:應以誠實、準確、負責、客觀、嚴謹及公正的態度,蒐集、分析和呈現研究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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