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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,請協助轉知學生。

轉知學務處修正公告111-1學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,申辦同學請務必閱讀本學期學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。( 如附件或網址https://ag-osa.nsysu.edu.tw/p/405-1087-285157,c4317.php?Lang=zh-tw

  • 依據教育部最新規定,如要加貸「校外租屋費」,需檢附租屋契約影本,契約上需有貸款人姓名為準。
  • 申貸資格:

()學生本人及其父母(已婚者為配偶)合計之去年度全年所得總額(含學生本人工作所得)在120萬元(含)以下者。

()享受全部公費之公費生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,不得申請就學貸款。

  • 三、申請與對保:每學期都要重新辦理申請與對保,須完成學校申請再至銀行對保。

()學校端申請期限:8/17(新生8/22)至8/31,全部申請者都是此期限,至網路註冊頁面左邊〔就學貸款申請〕,登錄貸款資料並列印出「就學貸款申請表」。

()銀行對保期限:(待學校繳費單可列印時〔請勿繳費〕,再至高雄銀行網站申請。)

1、第一類者(大一~大四生;碩、博士班無學分者;EMPPEMBA):8/178/31

2、第二類者(大學部修教育學程者以及延畢生;碩、博士班有學分者):10/1410/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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