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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教育所學生赴國外大學研修(含雙聯學位)申請簡章,歡迎踴躍申請

請至少於預計出國研修前1年提出申請(例如:預計113年9月出國,請於11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;預計114年2月出國,請於113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。)

一、依據及目的

(一) 依據「本校與境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實施辦法」及「本所與國外大學簽訂之雙聯學位合約」辦理。

(二) 提升本所學生國際觀及競爭優勢,鼓勵本所學生赴國外大學研修雙聯學位。

二、申請對象:本所具正式學籍之在籍學生

三、國外學術合作學校(含雙聯學位),研修方式及期間依合約規定辦理。

學制

研修機構

備註

博士

比利時根特大學

Department of Educational Science, Ghent University

雙聯博士

 

四、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

第一階段:選定本所赴國外大學研修(含雙聯學位)計畫之研究生人選

(一)申請時間:112年9月至113年5月底止。(請至少於預計出國研修前1年提出申請,例如:預計113年8月出國,請於11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;預計114年2月出國,請於113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。)

(二)申請資格:

1.碩士生:

(1)申請者於本所至少修畢9學分(含申請當學期修習),前一學期平均成績(GPA)達3以上(新生免附),申請者其他綜合表現亦納入考量。

(2)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規定最低標準者(例如:TOEFL、TOEIC、IELTS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)。

2博士生:

(1)申請者於本所至少修畢9學分,前一學期平均成績(GPA)達3以上,申請者其他綜合表現亦納入考量。

(2)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規定最低標準者(例如:TOEFL、TOEIC、IELTS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)。

(3)已與國外大學合作單位指導教授有初步聯繫。

(4)具國際學術前瞻研究與發表能力。

(三)申請文件:

1.碩士生:

(1)申請表。

(2)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(新生免附)。

(3)研修計畫書,內容包含:

a. 國外研修計畫擬進行研修之目的、重要性、擬修讀課程與個人主修領域之關聯性、擬修讀課程及預計修得之學分數(含研修期程)。

b. 個人簡歷:以一頁A4或1000字以內為限。

(4)與國外大學合作單位指導教授聯繫資料(例如:合作邀請函、email等)。

(5)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(例如:個人傑出表現,請列舉具體事實,如個人受表揚、獲獎紀錄、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、具體獲獎事蹟證明等。)

2.博士生:

(1)申請表。

(2)在校歷年中文成績單正本。

(3)研修計畫書,內容包含:

a. 國外研修計畫擬進行研修之目的、重要性、擬修讀課程與個人主修領域之關聯性、擬修讀課程及預計修得之學分數(含研修期程)。

b. 個人簡歷:以一頁A4或1000字以內為限。

(4)與國外大學合作單位指導教授聯繫資料(例如:合作邀請函、email等)。

(5)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(例如:個人傑出表現,請列舉具體事實,如個人受表揚、獲獎紀錄、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、具體獲獎事蹟證明等。)

(四) 審查標準與結果公告:

1. 書面審查:100%。

2. 甄選結果依審查會議決議公告。

(五) 通過甄選之研究生學習研究任務:

1. 修畢本所全英語授課課程至少1門且成績及格,或外國語言能力優良符合申請學校之語文標準。

2.  須於預計出國研修前參加第二階段檢核。

3.  應於預定出國前,依各補助單位申請期程,申請出國獎助,以下為各補助單位申請預定時程表,申請資格及所需文件,仍請參閱相關規定。

獎助名稱

申請時間

核定後預計出國時間

備註

國科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

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中午12時止開放網站線上申請。

公告錄取日次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止之期限內完成與國內推薦機構簽約並抵達國外研究機構報到

國科會: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 (111年申請, 112年出國者適用)

本校學生赴國外大學(機構)研修獎助

博士生、碩士生:依公告規定期限送交研究發展處。

碩士生:依公告規定期限送交國際事務處。

依本校規定

研發處:http://ora.nsysu.edu.tw/p/412-1045-18095.php?Lang=zh-tw

國際處:https://oia.nsysu.edu.tw/p/412-1308-20738.php?Lang=zh-tw

本校社會科學院學生國際交流獎學金

每年辦理2次,上半年度申請時間為5月1- 15日止,下半年度申請時間為11月1-15日止。

依本校規定

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交流獎學金設置要點

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生赴國外大學(機構)研修、交換或就讀雙聯學位獎學金申請表

其他補助單位

(例如教育部)

依公告時間

依補助單位規定

 

 

第二階段:檢核選送研究生是否符合雙方簽署各項資格

(一)申請時間:選送學生預定出國研修前,上學期開學日起至10月15日止,下學期開學日起至4月15日止。(例如:預計113年8月出國,請於113年4月15日前提出申請;預計114年2月出國,請於113年10月15日前提出申請。)

(二)檢核項目:

1.碩士生:

(1)於本所修業時間至少應滿12個月,計算至出國研修前。

(2)於本所修業期間之修課學分,累計應達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,並符合欲研修學校之雙聯學位合約規定。

(3)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皆須達3以上。

(4)一般組學生需修畢本所全英語授課課程至少1門且成績及格,或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規定最低標準者(例如:TOEFL、TOEIC、IELTS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)。

2.博士生:

(1)於本所修業時間至少應滿24個月,計算至出國研修前。

(2)於本所修業期間之修課學分,累計應達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,並符合欲研修學校之雙聯學位合約規定。

(3)入學後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皆須達3以上。

(4)一般組學生需修畢本所全英語授課課程至少1門且成績及格,或外國語言能力優良並達國外大學規定最低標準者(例如:TOEFL、TOEIC、IELTS或全民英檢等相關成績)。

(三) 審核機制:檢核上述各項資格,不合檢核機制各項規定者,給予半年觀察期,再經評估若依然無法達到標準,得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予以取消。

(四) 通過檢核之研究生學習研究任務:

1. 準備出國相關事宜。

2. 向國外大學提出註冊申請。

五、如有其他未盡事項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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